NTUE Moodle 服務條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6-04-29
本服務條款(下稱本條款)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下稱本中心)訂定,適用於 NTUE Moodle 網站與相關服務(下稱本服務)。
當您進入、註冊、登入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受本條款拘束。若您不同意本條款全部或一部,請停止使用本服務。


1. 適用範圍與條款關係

  1. 本條款適用於 NTUE Moodle 提供之教學與學習相關功能,包括但不限於課程存取、作業繳交、檔案上傳與檔案選取功能,以及於使用者主動啟用時的 Google Drive 整合功能。
  2. 使用本服務時,您亦應遵守本中心另行公告之管理規範、操作說明及相關政策。該等內容為本條款之一部分。
  3. 與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事項,另依隱私權政策辦理:https://md.ntue.edu.tw/mod/page/view.php?id=72997

2. 服務對象與帳號使用

  1. 本服務主要提供教育與教學用途,供本校及經授權之外部使用者使用。
  2. 您應依本中心規範使用帳號,並妥善保管登入憑證,不得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權限控管。
  3. 若您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於了解本條款後同意您使用本服務。

3. Google Drive 整合功能

  1. 本服務提供 Google Drive 檔案選取與匯入功能,僅於您主動在 Moodle 檔案選擇器中選用 Google Drive 時啟用。
  2. 本服務僅在提供您要求功能的必要範圍內處理相關授權資料與檔案資訊,不會在您未主動啟用該功能時存取您的 Google Drive 資料。
  3. 本功能用途限於讓您在課程或活動中瀏覽、選取並匯入您授權存取的 Google Drive 檔案。
  4. 透過 Google API Services 取得的資料,不用於廣告投放、廣告輪廓建立或資料販售,並遵守 Google API Services User Data Policy(含 Limited Use 要求)。

4. 使用者義務與禁止事項
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下列行為:

  1. 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校內規範或本條款之行為。
  2.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名譽權或其他合法權益之行為。
  3. 未經授權存取、干擾、破壞或測試本服務系統安全性之行為。
  4. 利用本服務散布惡意程式、垃圾訊息、不實資訊或其他足以妨礙服務運作之內容。
  5. 冒用他人身分、提供不實資料,或以不當方式蒐集、利用他人資料之行為。
  6. 其他經本中心合理判定為不適當或有損本服務安全與秩序之行為。

5. 第三方服務與外部連結

  1. 本服務可能整合或連結第三方服務(例如 Google 相關服務)。
  2. 第三方服務之可用性、授權流程、使用限制及資料處理由該第三方依其條款與政策管理,非本中心所控管者。
  3. 您使用第三方服務時,應另行閱讀並同意該第三方之服務條款與隱私政策。

6. 服務提供、變更與中斷

  1. 本中心得基於維運、安全、法令遵循或教育管理需要,調整、限制、暫停或終止本服務全部或部分。
  2. 本中心得於必要時進行系統維護、更新或緊急處置,可能導致短暫中斷、延遲或部分功能不可用。
  3. 本中心將盡力於可行範圍內透過網站公告、系統訊息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重大變更。

7. 智慧財產權

  1. 本服務之系統、介面、程式、文件與其他內容,其智慧財產權歸本中心或合法權利人所有。
  2. 未經授權,您不得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前述內容。
  3. 您上傳或提交至本服務之內容,應確保具有合法權利,不得侵害第三人權益。

8. 免責與責任限制

  1. 本中心將以合理技術與管理措施維持本服務之安全與可用性,但不保證服務不中斷、零錯誤或完全符合您特定需求。
  2. 因不可抗力、網路或第三方服務異常、設備故障、資安事件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中心之事由所致之損害,本中心於法律許可範圍內不負賠償責任。
  3. 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生之間接、衍生或特殊損害,本中心於法律許可範圍內不負責任。
  4. 本條責任限制於法律禁止排除者,不在此限。

9. 條款修訂

  1. 本中心得因法令、政策或服務需求變更而修訂本條款。
  2. 修訂後條款將公告於本服務網站,並自公告時或公告指定生效日生效。
  3. 您於修訂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同意修訂後條款。

10. 聯絡方式
如對本條款、本服務或相關權益事項有疑問,請聯繫:

  • 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 電子郵件:cc@mail.ntue.edu.tw
  • 網站:https://md.ntue.edu.tw

11.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臺灣)法律為準據法。
  2. 因本服務或本條款所生之爭議,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2. 語言版本
本條款以繁體中文為準。若有其他語言版本,僅供參考;如有歧異,仍以繁體中文版本為準。